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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9中国原生民歌节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化产业网旅游文化2019-06-24 11:04:25 阅读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9中国原生民歌节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文化和旅游部、云南省人民政府将于2019年7月共同主办2019中国原生民歌节,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进一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通过举办2019中国原生民歌节,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国传统音乐类非遗传承保护成果,总结交流传统音乐类非遗传承发展经验,广泛传播我国传统民歌,推动文旅融合,促进全民共享。
二、活动主题
乡音·乡情·乡愁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云南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中共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员会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为保障各项筹备工作顺利开展,成立2019中国原生民歌节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四、活动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9年7月21日至7月25日
(二)地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
五、活动内容
开幕式、民歌展演、进社区、进村寨演出、座谈研讨、闭幕式。
六、展演节目要求
(一)展演节目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向社会传递向上向善的正能量。
(二)展演节目以田歌、山歌、号子、渔歌、小调及少数民族传统民歌体裁等传统音乐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为主,同时兼顾改编民歌,鼓励传统音乐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师带徒方式同台展演。
(三)传统民歌体裁的展演曲目应真实反映其原有表现形式。
(四)改编民歌为在传统民歌基础上进行改编的曲目,不包含创作曲目。民歌的改编应保持传统民歌基本面貌和特征,并在其基础上可对其音高、节奏、结构、歌词、演唱及伴奏形式等方面予以改编,但不得偏离原民歌的民族风格及情感表达。改编的曲目须保证无版权纠纷。
(五)展演节目须提供歌词。
七、申报要求
展演节目由各省(区、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推荐,原则上每省(区、市)不超过10组,每组参演人数不超过8人(含伴奏人员),每个展演节目时长不超过8分钟。所有推荐的展演节目经组委会组织专家组初评后,确定参加民歌节的展演节目。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7月1日
(二)申报材料
1.2019中国原生民歌节报名表(附件1,在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官网下载,需提交WORD格式电子版和影印版)。
2.2019中国原生民歌节推选节目汇总表(附件2,在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官网下载,需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
3.推选节目视频版,要求:MP4或MOV格式,视频分辨率原则上不低于高清标准(分辨率1920×1080),声音保证音量适中,无过爆、杂音等情况。
4.推选节目音频版,要求:歌曲码流不低于128Kps,文件格式MP3/APE/FLAC,音质清晰,无卡顿现象。
5.演出照片或合影3至5张,要求:JPG格式,像素精度至少为300 DPI,不小于1MB。
各省(区、市)请将以上5项申报材料汇总至U盘或光盘,邮寄至2019中国原生民歌节组委会(建议使用顺丰速运或EMS邮寄),并通过邮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ZMJCBJL@163.com,主题为“2019中国原生民歌节+报送机构”。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东城区雍和宫大街戏楼胡同1号,2019中国原生民歌节组委会。
邮编:100007
联系人及电话:高颖010-87930618,13520967170
张敏010-87930619,18813052843    
八、其他
(一)2019中国原生民歌节具体事宜,由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报到时间及地点由2019中国原生民歌节组委会另行通知。
(二)活动期间参加展演活动人员往返交通费、落地接待费用由2019中国原生民歌节组委会承担。
(三)组委会为所有获选参加2019中国原生民歌节活动的展演者颁发展演证书,为获选参加展演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颁发2019中国原生民歌节活动证书。
(四)为配合活动的公益性宣传推广,2019中国原生民歌节组委会有权或许可第三方在印刷品、宣传片、互联网、公众场所等使用提交的所有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活动期间,凡获选参加2019中国原生民歌节活动的民歌作品将收录进网络音乐平台曲库,进行公益性宣传推广。
(五)未入选的展演节目不再另行通知,报名资料不予退还。
特此通知。
附件: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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