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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 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全省导游队伍稳定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文化产业网政策2020-03-05 12:08:55 阅读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导游是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传播旅游文化的实践者和推动者,是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关键因素。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导游队伍稳定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保持疫情期间全省导游队伍稳定,为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陕西旅游业恢复发展蓄力储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导游队伍稳定

疫情发生以来,旅游行业受到严重影响,导游面临暂时无团可接的从业压力、甚至转行,将造成旅游行业人才大量流失,因此要深刻认识保持导游队伍稳定的必要性。各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整体部署、全面强化稳就业的重要举措,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提高政治站位,把此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各种困难,稳定导游队伍。

二、强化劳动权益保护,维护导游合法权利

各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疫情期间导游人员权益保护工作,依法落实导游人员权益保护相关规定。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出台保障导游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组织专人解决导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做到导游的事情有处诉、有人管,确保把维护导游从业人员劳动权益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当地旅行社依法履行导游劳动合同的监督,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提前解除与导游签订的劳动合同,如需解除的企业需向当地文化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说明解除原因及相关实际情况。积极协同有关部门追究企业不落实导游合法权益的相关责任。

三、开展线上免费培训,提升导游专业素养

各地文化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在疫情期间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线上免费培训。可从国、省导游大赛获奖选手、“金牌导游”、旅游院校专家和一线优秀导游中精选师资,主要围绕增强导游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提高导游对国情、省情、市情、乡情以及我省历史、人文、地理、气候等应知应会的通识类知识储备能力,提升理解、表达和外语的能力,强化主动传承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识等方面重点培训。同时,要积极指导和支持导游行业组织、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运用在线培训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免费培训。

四、完善综合服务保障,解决导游实际困难

一是各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对于疫情期间积极开展线上免费培训的行业组织、旅行社及导游,可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对表现突出的导游,可在“金牌导游”遴选和工作室创办等方面予以相应支持。

二是各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和支持本地区行业组织免除注册导游2020 年全年会费。到期换证手续延期半年办理。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旅行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导游员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交的相关审核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时限完成,如需现场核查的,疫情期间可采用线上视频等方式开展。导游身份标识到期的可延期半年办理换新。

三是各地文化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疫情期间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协调,及时了解辖区导游员思想动态。要加强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导游关爱,积极组织导游行业组织和旅游企业、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援助,帮助特困导游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心理疏导,走出困境。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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