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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 “全国声乐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暨第十四届 全国声乐展演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文化产业网政策2021-06-16 15:52:38 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国家民委、广电总局办公厅,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中国煤矿文工团:
2021年度“全国声乐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暨第十四届全国声乐展演遴选工作已经结束,共遴选出52名优秀声乐人才参培和参演。现将入选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2021年度“全国声乐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由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实施。第十四届全国声乐展演由文化和旅游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主办,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承办。 
二、实施内容 
(一)指导和培养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声乐艺术家,以“师带徒”的方式,自本通知印发日起至8月,对培养对象进行两个阶段的专业辅导:第一阶段,导师对学员进行“一对一”教学辅导;第二阶段,导师与学员在哈尔滨进行集中辅导,巩固和强化学习成果。 
(二)展演和交流 
参培学员经导师认可,直接参加8月在哈尔滨市举办的第十四届全国声乐展演。展演期间,将组织2场美声组音乐会、2场民族组音乐会、1场流行音乐组音乐会。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组织业界专家、艺术家和部直属文艺院团负责同志观看演出,并与参演人员进行交流和研讨。同时,为部直属文艺院团和优秀学员提供双向选择或合作的机会。 
三、相关要求 
受邀导师应本着对声乐艺术事业发展负责的态度,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员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教学计划,认真开展指导工作,帮助学员进一步明晰声乐理念,掌握歌唱技巧和发声方法,提升歌唱和表演水平,增强艺术感染力。 
参培学员须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与导师商定教学计划、现场演唱曲目等,在规定时间内将教学计划和曲目伴奏乐谱报送主办单位。曲目类型须符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声乐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暨第十四届全国声乐展演申报工作的通知》(办艺发〔2021〕56号)要求。美声组、民族组学员提供演唱曲目的钢琴伴奏谱、交响乐队总分谱,流行音乐组学员提供演唱曲目的流行乐队伴奏谱。 
四、其他事项 
(一)培养计划中的专家指导费用由主办单位负责,其他费用由学员自理。 
(二)参培学员(参演人员)在哈尔滨期间的食宿费用由主办单位负责,其他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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