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力”缺失致文化产业“贫血”?——两会代表委员会诊文化产业创新难

2017-03-15 22:43  文化产业网 

随着我国文化产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体格”强壮的同时却面临原创力缺失导致的“贫血”。

  文化产业创新难“病灶”何在?这一问题成为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

  隐忧:IP热潮背后“造血功能不足”

  近年来,涌现出大量剧情雷同的IP剧,宫斗、玄幻等题材电视剧长期霸屏。尽管有些热门IP剧的原著陷入抄袭风波,但并未影响到它们的收视率和人气。

  与此同时,荧幕上较活跃的一些综艺节目,大多模仿国外创意。有业内专家指出,当下电视综艺节目同质化严重,“选秀节目火了就争相制作选秀节目,明星生存体验节目火了就一哄而上制作明星生存体验节目,盲目跟风会导致高度雷同带来的市场疲软。”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副院长张兆安认为,文化产业的基础在于内容,内容的生命在于原创。“当前,我国文化原创力缺失问题不容回避,核心原创的缺乏,造成同质化、低端化经营问题严重,产业链整合能力较低。国内很多文化作品创造力不够,大部分作品属于模仿和复制。”张兆安说。

  “我国原创优质内容匮乏,与全球巨大文化市场不相匹配。”全国人大代表马化腾表示,近年来,市场上虽然出现了如“喜羊羊”、“熊出没”等国产知名IP形象,但其并没有显示出足以影响世界的精神内涵。

  “一些创作者缺少对大时代的思考,甚至用电脑技术以拼贴移植代替真正的原创。”全国政协委员何香久说,文化产业的原创力太弱已经制约到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国文化要想走向世界,必须要寻找自己的精神原乡。

  会诊:原创者缺少“造血”扶持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文联副主席姚晓英说,文化产业以内容为王、创意制胜,这是全世界都认同的产业规律,但是现在对文化创意保护不足,缺少“造血”扶持。

  不少代表委员认为,目前,社会环境和行业规则缺乏对创新的扶持、认可和鼓励,是原创力缺失的“病灶”所在。

  ——现有利益分配机制对原创支持不足。姚晓英认为,利益分配方式是导向,原创力缺乏某种程度反映利益分配的不合理。“作家、编剧的收入与演员的收入是否能够相比?我们最后看见的是开放出来的那朵花,而这朵花的种子、枝叶、土壤、养分却没有在报酬上体现出应有的价值。”

  ——正当权利保护不足致原创力受挫。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王兴东看来,作家和编剧是影视产业“基础的基础”,当整个行业都不尊重首创成果时,原创力必然受挫。比如,未经编剧授权随意践踏法律赋予剧本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制片人、导演或演员乱改剧本。“很多影片海报,经常找不到编剧名字,这种蔑视原创的现象是不应该的。”

  ——公平客观的文艺评价体系有待建立。当前,文化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乱象,票房、收视率、点击率等反映文化产品市场热度的“指标”,都暴露出不同程度的“造假”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曹可凡认为,数据造假影响观众判断。这些建立在造假基础上的大数据,严重影响人们对一部作品的评判,损害了原创力。

  建议:原创力需要法律保护

  今年3月1日,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实施,为促进我国电影产业健康发展、保护原创,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中,“德艺双馨”被写入法律,鼓励电影创作者既要具备良好的品德,也要体现不断精进的艺术才能。王兴东认为,业界应严守底线,改编时须获得原作者授权;评论家应勇于批评,监督原创质量,剔除劣质剧本。

  一些代表委员表示,对原创力的激发和保护,需要有制度化体系支撑,以此来保证创新的持续性。

  “文化产业振兴立法应突出扶持原创力,体现出我国保护原创、奖励原创、尊重原创、培育和提升原创能力的文化发展战略。要高度维护原创权益,最大限度激发创造力。”张兆安说。

  全国政协委员李东东建议尽快完成著作权法修订工作,从根本上遏制侵权盗版现象,保护原创作者的积极性,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

  姚晓英认为,增强原创力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也是全社会、全行业应有的自觉。“每一个环节的劳动都值得尊重,盗版可耻,希望这两点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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